2021-10-15 点击量:1283
各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指导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清单(试行)》(鲁建安字〔2021〕)4号,以下简称《清单》)要求,结合我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对照《清单》要求,完善制度。各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清单》精神,通过各种方式将《清单》转发至本辖区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清单》内容、领会《清单》重要意义,指导企业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是丰富完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要参考《清单》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在已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培训内容,并在培训完成后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开展相应考核,提高培训质量,建立一人一档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档案。各项目部依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清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整理归档至项目安全资料中备查。
各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公用施工企业、项目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检查,把企业、项目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企业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因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市政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清单(试行)
(联系电话:86669669)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关于推动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清单(试行)》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