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7 点击量:589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强化全市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整治提升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包保责任,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
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部位逐一划定网格、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包保责任人并在责任区域挂牌公示,确保管理无漏洞、无盲区。各级主管部门应对其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构建起各方参与、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的新机制。
二、强化检查,建立日巡查及台账销号制度
各参建单位要成立文明施工专项巡查组,建立日巡查制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检查标准,建立问题台账。巡查组针对责任区域每日进行徒步检查,对发现的文明施工相关问题,及时更新问题台账,形成日巡查记录,并立即组织整改,确保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完毕,形成工作闭环。
三、畅通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公示承诺制度,各项目要在工地大门处张贴文明施工整治提升公告牌(样式详见附件),明确各参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提供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公告牌在制作上可灵活采用纸张、塑料、金属、高分子材料等各类材质,公告牌尺寸不得小于长1.2米,宽0.8米。推荐背景采用蓝色底板,文字颜色采用白色或黄色。
四、定期调度,建立通报机制
建立文明施工定期通报机制,根据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每半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文明施工管控措施到位、精细化管理水平高的工地予以通报表扬,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对施工现场“脏、乱、差”、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工地,将进行通报批评。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整治重点,强化动态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防不文明施工行为反弹。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各项标准和要求,确保整治提升行动落实落地。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7月27日
附件:转发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市政公用及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