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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关于《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 信息管理系统》和《青岛市塔机安全运行管理系统》升级试运行的通知

2022-07-29 点击量:1010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起重机械产权、安装拆卸、检测单位,系统平台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智慧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起重机械各环节作业安全分级管控措施,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作业管理十必须规定(试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站对《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系统》)和《青岛市塔机安全运行管理系统》(简称《运行系统》)进行了升级,有关内容如下:

一、《信息系统》升级内容

(一)增加微信公众号信息上传及推送功能

1.增加微信公众号。《信息系统》对应的微信公众号名称为青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服务。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人员需要关注该微信公众号,企业、项目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可实现人脸识别结果上传、现场作业旁站照片上传、检测过程照片上传等功能,主管部门可查收人脸识别结果等作业信息。

2.增加使用登记提醒。起重机械检测完成后1个月内未提报使用登记的,微信公众号将自动向施工单位等推送提报使用登记提醒,提示施工单位对起重机械按期提报使用登记。

(二)增加起重机械检测环节管理功能

1.增加检测告知环节。检测单位需通过系统提报检测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人员通过系统可以随时查看告知内容,便于掌握检测动态。

2.增加检测现场人脸识别和照片上传。具体检测现场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

3.增加检测结果信息上传。检测结束后,检测单位需把起重机械检测合格报告以PDF格式上传系统,同时填报相关检测信息(具体参照系统提示),以便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及时查看。

4.增加检测报告到期提醒功能。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到期前,微信公众号将自动向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产权单位等推送检测报告到期提醒,提示施工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测。

5.强化检测单位管理。对于存在出具虚假报告、使用无资格检测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单位,主管部门可采取锁定数字加密锁措施,督促检测单位提高业务管理能力。

(三)增加安装(拆卸)现场照片上传及人脸识别环节

具体安装(拆卸)现场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

(四)增加顶升(降节)告知、现场照片上传及人脸识别环节

1.增加顶升(降节)告知环节。安装(拆卸)单位通过系统提报顶升(降节)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人员通过系统可以随时查看告知内容,掌握顶升(降节)动态。当顶升(降节)与安装(拆除)作业非同一家单位时还需要上传顶升(降节)专项施工方案电子版(PDF格式)资料(具体参照系统提示)。对于设置多道附着且1天不能拆卸完毕的起重机械,拆卸时会有降节作业,此类情况应提报拆卸告知不应提报降节告知。

    2.具体顶升(降节)现场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                                                                                         

(五)增加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管理功能

1.增加防坠安全器登记环节。全市所有使用有效期内的防坠安全器都应通过系统进行登记入库,实现一器一码,纳入系统管理,登记编码应印制在防坠安全器检验合格证上。防坠安全器登记由产权单位填报设备相关信息并上传设备铭牌及合格证照片(具体参照系统提示)。

2.增加防坠安全器检测申请环节。由产权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提报防坠安全器检测申请,并提报送检照片。

3.增加防坠安全器检测现场照片上传。具体防坠安全器检测现场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

4.增加检测结果信息上传。检测结束后,检测单位需把防坠安全器检测合格报告以PDF格式上传系统,同时填报相关检测信息(具体参照系统提示),以便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及时查看。

5.增加防坠安全器与施工升降机信息绑定。为准确确定检测报告到期的防坠安全器所在项目及施工升降机,施工单位提报使用登记前,产权单位应填报与施工升降机配套的防坠安全器信息(具体参照系统提示),形成一器一机信息绑定,否则施工单位将无法提报使用登记。若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需更换防坠安全器,产权单位也应通过系统将更换后的防坠安全器与配套施工升降机进行一器一机信息绑定。

6.增加检测报告到期提醒功能。防坠安全器检测报告到期前,微信公众号将自动向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产权单位等推送检测报告到期提醒。

7.增加防坠安全器临近报废期限管理。在用防坠安全器使用有效期剩余3个月的,系统将自动向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产权单位等推送预警信息,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更换防坠安全器;在用防坠安全器使用有效期剩余1个月的,对应的施工升降机将不得继续使用。已入库防坠安全器使用有效期到期的自动予以报废登记,不得继续租赁。

二、《运行系统》升级内容

(一)增加以下功能

    1.增加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功能。《运行系统》对应的微信公众号名称为青岛市塔机安全运行管理系统。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人员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可实时接收塔机运行产生的超载等报警信息,及时要求查处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2.增加施工单位、产权单位应用端口。升级后,项目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及企业级(施工、产权单位等)均应注册使用该系统。企业(施工、产权单位等)可对所有相关在用塔机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产生的报警信息进行及时查收和整改处理。

3.增加微信小程序功能。《运行系统》对应的微信小程序名称为塔机监控数据中心。企业和项目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查看所属塔机运行情况、提报消警措施。主管部门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查看区域塔机运行情况、消警处理进度,比电脑端更加便捷。

4.增加塔司人脸识别功能。塔机在提报使用前必须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确保具备操作资格的塔司进行作业。同时,系统能够记录塔司违章信息。

5.增加流量卡到期提醒功能。通过设置流量卡到期提醒功能,提醒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流量充值,保证塔机监控终端、人脸识别设备能够实时在线运行。

(二)优化以下功能

1.优化数据分析功能。通过数据分析看板,采用柱状图等方式对比各区市塔机运行情况,主管部门可直观掌握全市塔机运行状况。

2.优化报警响应功能。通过报警响应看板,主管部门可实时查看报警信息处置过程、处置人员及处置进度。

(三)细化报警处置流程

《运行系统》报警发出后,一般(黄色)报警和重要(红色)报警均由企业及项目24小时内消警,并将消警处置情况通过系统电脑端、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进行反馈。塔机报警等级标准以及对应消警措施、流程详见附件2。

三、优化起重机械网上申报流程

为加强塔机在租赁、安拆、检测、使用、顶升、降节等各环节的信息化、智慧化监管以及对施工升降机的管理,目前已对《信息系统》和《运行系统》进行了数据打通,有关数据可在两系统间相互推送。同时,在此基础上,优化了起重机械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3),优化后的申报流程将在两系统首页进行公布。

四、严格塔机监控终端、塔司人脸识别设备管理

塔机监控终端、塔司人脸识别设备作为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设备,各有关单位应保障设备调试合格、及时联网、实时供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应尽快掌握和使用升级后的系统,要结合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检测、使用、顶升和附着等各作业环节列入重点监督内容。凡是发现上传虚假检测报告、违规更换安拆人员、旁站照片上传不到位、故意不报送顶升(降节)告知、不定期进行起重机械检测、消警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擅自拆除或破坏塔机安全监控终端、塔司人脸识别设备等行为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并视情采取责令停止使用、锁定数字证书等处理措施,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处理,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务必及时关注《信息系统》和《运行系统》对应的微信公众号,否则无法及时接收有关报警、提示信息或影响后续作业的开展。

2022820日起,新安装塔机将按照本通知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即塔机办理使用登记前必须安装并联网监控终端、塔司人脸识别设备。

2022831日前,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有关项目和产权单位将塔司信息录入塔司库,否则可能将影响塔机使用;产权单位应通过《信息系统》将所属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完成登记入库,后续新购置的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也要在租赁前办理登记入库。

    3.《运行系统》平台公司应在系统首页公布塔机监控终端、塔司人脸识别设备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各有关单位可自行配置符合技术要求的塔机监控终端、塔司人脸识别设备,主管部门不指定品牌。同时,《运行系统》平台公司应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别端口均免费使用,接到联网申请后应在3天内对符合塔机监控终端、塔司人脸识别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塔机完成联网,不得以设备不兼容等为由不予联网或收取额外费用,若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两系统在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建议可及时进行反映。主管部门联系电话:85061997,《信息系统》平台公司服务电话:85829163,《运行系统》平台公司服务电话:84991628

5.有关使用说明书详见附件6、附件7

附件:1.起重机械现场作业管理要求

2.塔机报警等级标准以及对应消警措施、流程

3.起重机械网上申报流程

4.塔机监控终端、塔司人脸识别设备调试合格证明(示例)

5.塔机监控终端、塔司人脸识别设备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

6.《信息系统》升级使用说明书

7.《运行系统》升级使用说明书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2年7月29日

附件:关于《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 信息管理系统》和《青岛市塔机安全运行管理系统》升级试运行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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