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持续做好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3-03-24 点击量:493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持续做好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存质量,关乎民生福祉。各区(市)有关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管理内容

(一)责任分工

各参建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及政策,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和扬尘防治工作;监理单位应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确定工程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领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

2.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类限值的;(3)国及以下排放阶段的(含环保编码为环X的柴油机械)。青岛市全部行政区域所有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扬尘防控

1.建立清单,专人负责。各参建单位要全面排查工地内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并建立清单,将清单中各项防控任务分配到人,各工序施工都安排专人紧盯落实,确保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多措并举,加强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做好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进出场车辆冲洗、渣土车运输等方面工作,利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及时采取喷雾、洒水、清扫等有效措施防尘。积极应用绿色施工技术,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长效治理、精细化管理,全力推动我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定期调度。各参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扬尘防控任务清单管理,区(市)各部门将附件1和附件2每月月底前报至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严格监管。各区(市)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可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完成整改闭环,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IMG_2561.XXXX(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监督检查数据.doc

          IMG_2572.XXXX(部门)扬尘防治监督检查数据.doc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3月24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持续做好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zip

© Copyright 2012 青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44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