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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3-27 点击量:519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进一步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有力保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行动顺利开展,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2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通病防治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一批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在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范围内推广,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质量通病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工程实体质量。

二、申报范围

1.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剩余工期不少于半年)、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公用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剩余工期不少于3个月)。

2.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剩余工期不少于1年)。

三、主要防治方向

(一)市政工程

1.市政道路路面检查井位移、下沉。

2.市政道路路基塌陷,沥青混凝土路面松散、掉粒、坑洞。

3.市政桥梁伸缩缝病害,桥台出现下沉、跳车。

4.附属工程人行道板松动、沉陷、碎裂。

5.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常见质量问题。

(二)公用工程

1.燃气工程室内立管分支接焊缺陷,室内立管穿楼板防腐处理不到位。

2.供热工程架空管道支吊架安装走向不顺、排列不整齐、管道固定性能差、噪声大。

3.综合管廊工程环向施工缝渗漏水。

4.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常见质量问题。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地下工程主体结构表面渗漏水。

2.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气水泡、翻砂、脱皮、色差明显;施工缝(变形缝)不密实、错台、破损。

3.混凝土表面出现有害裂缝。

4.管片拼装局部存在错台超标、裂纹、缺损、渗漏水等。

5.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常见质量问题。

四、工作要求

1.积极申报试点。各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深刻认识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申报试点项目,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填写2023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试点申报书(见附件),各区(市)监管项目由区(市)监督机构、市直管项目由具体监督科室初审同意后于4月7日前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市市政公用监督站统筹评估后最终确定试点项目名单。

2.强化组织领导。被确定为试点项目的工程,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调度,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成立质量通病防治试点工作专班,根据申报内容编制项目质量通病防治试点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计划、防治内容、防治措施和目标成效等,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质量通病防治研究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及时总结提升。各试点项目要结合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进展,认真总结,提炼出切实可行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形成质量通病防治研究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概况、防治内容、防治成效及工作亮点等内容,切实提高项目质量通病防治能力。

4.积极评选推广。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将组织专家力量,对各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可行性及执行情况,对方案制定不合理或未严格执行方案的项目取消试点资格。中期检查通过的项目,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将组织开展后期成果验评,择优推选出质量通病防治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线上、线下观摩推广,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进一步推动活动高质量开展。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zipIMG_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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