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9 点击量:512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化管理水平,压实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控主体责任,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作效能,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市政工程、公用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无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情况。
(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申报企业未因所申报工程问题被列入信用考核D级等级。
(四)申报工程智慧工地所使用系统平台已实现与市级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对接。
(五)新开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期为三个月以上)、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剩余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规定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其余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工程鼓励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
三、申报流程
(一)拟申报的项目应结合项目自身特点,根据《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要求,确定申报相应智慧工地等级目标。
(二)项目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立项阶段评价,评估是否满足申报等级要求。满足申报等级要求的,由建设单位通过市级智慧监管平台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三)项目智慧工地平台正常运营后,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中间过程评价,评估运行状况。
(四)项目智慧工地平台正常运行超过1个月,并实现与市级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功能后,形成本项目智慧工地运行报告,由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终期评价。
四、评审要求
(一)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A级、AA级、AAA级(不包括区市A级、AA级)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化工地的评审工作;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A级、AA级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化工地评审工作。各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门评审小组(由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和市政公用专家库智慧化专业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规范开展评审工作。
(二)对建设工期1年以上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1次集中评审。对建设工期1年以下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一次评审。
(三)经评审,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相对应等级要求的项目,可确定为该等级的“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评审结果应在评审结束7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措施
(一)申报终期评价时,由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施工手续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创建申请表(格式参照附件1)、中间阶段智慧工地评价表(详见附件2、附件3)、智慧工地运营报告。
(二)确定为“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的项目,可依据《青岛市市政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按相应等级给予信用考核奖励。
(三)各单位应做好智慧工地日常运营维护工作,保持良好运营状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不能按要求保持所确认等级要求的项目,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将取消“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称号;情节严重的,依据《青岛市市政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附件:1.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创建申请表.doc
2.青岛市地铁工程中间阶段智慧工地评价表.doc
3.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中间阶段智慧工地评价表.doc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邵腾龙,联系电话:8666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