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5 点击量:539
各区(市)燃气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施工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城镇燃气施工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燃气工程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程序方面。重点检查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工期、造价是否合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审查合格,是否存在“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问题。
(二)管理行为及市场行为方面。重点检查项目机构设置、人员到岗履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转、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项目样板示范制度落实、隐蔽工序影像留存和材料进场报验、管道焊接、防腐补口、功能性试验等关键工序施工质量。
(四)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项目防汛防台、机械设备、电气焊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应急保障等重点安全环节,以及涉燃气管道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燃气管道与相邻管沟安全间距等情况。
(五)文明施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扬尘防治、渣土运输管理、道路临时恢复等方面,严格检查标准,提升现场文明施工管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检查成效,以最严格的标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落细。
(二)严格自查,强化整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问题隐患自查到位、整改到位。自查情况由建设单位及时上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全面排查,狠抓整治。各区(市)燃气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在建燃气工程问题隐患底数,确保在建燃气工程排查整治全覆盖,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各区(市)燃气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情况请于8月30日前反馈至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彭福龙,联系电话:8666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