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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立即开展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2023-08-17 点击量:507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落实情况;班前晨会制度和安全生产日志制度落实情况。

    (二)危大工程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涉及暗挖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及现场安全管控情况。

    (三)防汛防台风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和审批、物资准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隧道、地铁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开展情况。

    (五)电气焊作业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电气焊作业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作业需求;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现场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情况;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六)预防高处坠落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编制、审查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配发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情况;按照规定配备、安装、验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情况。

    (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有限空间作业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完成审批情况;作业前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情况;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情况;作业期间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监督作业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请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络人于8月18日(周五)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8月17日

(工作联系人:刘子健;联系电话:86669157)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立即开展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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