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9 点击量:548
各区(市)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青岛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观念和精品化意识,全面实现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现将《青岛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本通知下发之日时已开工项目,于9月15日前向培育主体申报培育,开展标准化工地培育工作。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8月29日
(工作联系人:张金龙、薛琛,联系方式:55680162)
青岛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青岛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指南》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着“全部纳入,分级管理,奖惩结合,全面提升”的指导思想,聚焦工地现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和智慧工地工作重点难点,完善激励奖惩,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面标准化、规范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优秀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建设管理的标准化观念和精品化意识,创响“青岛建造”品牌。
二、培育管理
(一)全部纳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须全部参加标准化工地培育。
(二)分级管理。标准化工地分为“标准化达标工地”和“标准化先进工地”两个等级。
(三)培育及评定主体为市(区)各级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标准化先进工地: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受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
(1)在12个月内被要求停工整改3次及以上的;
(2)企业被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被责令停止施工后,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4.施工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
5.培育主体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培育流程
(一)培育申请
在取得施工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向“标准化达标工地”培育主体提出培育申请 (附件1)。“标准化达标工地”培育主体审查合格后进行日常全过程培育。
(二)“标准化达标工地”培育
培育主体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监督实际,根据施工节点每半年对项目进行一次评价(评价标准见附件2、3)。
评价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被评为“标准化达标工地”。对未达到“标准化达标工地”的工程,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并责令整改,确保达标。
评价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项目,由培育主体将推荐汇总表及培育过程中资料(附件1、4、5)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进行“标准化先进工地”评定。
“标准化先进工地”评定施工进度要求:市政公用项目施工进度达到40%-70%;地铁项目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三)“标准化先进工地”评定
由市级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标准化先进工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标准化达标工地”总量的30%。
(四)结果公布及运用
“标准化先进工地”评定结果将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省级及以上各类评优创奖从“标准化先进工地”中予以推荐,并择优组织观摩,推广标准化工地先进管理经验,促进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和促进参建各方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评价程序。各申报项目严格按申报时间向培育主体申报培育,培育主体要留存各项目创建过程资料,按要求及时向评定主体报送材料,确保报送时效性,避免影响现场评价。
(二)公正评价。培育主体和评定主体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创建标准,确保培育、评定等各个环节公开、公平。要将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创建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市政公用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复查,对施工过程中降低管理标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将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各申报单位及个人相应信用考核加分。
(四)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扬尘治理、疫情防控 “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失效。本通知各项评价标准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规章、政策等制定,以最新上级政策法规要求为准。
附件:1.青岛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培育申报书.doc
2.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工地培育评价表及考核评价标准.doc
3.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培育评价表及考核评价标准.doc
4.青岛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先进工地推荐汇总表.doc
5.青岛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地培育资料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