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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4-04-23 点击量:72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扬尘治理水平,切实抓好市政公用工地扬尘源头治理工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公用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强化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参建单位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及区(市)属地监管责任,重点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项措施。结合《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分类分级分阶段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以标准化促进文明施工闭环管理,以信息化提升文明施工管控能力,以精细化推进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洁、序、净、美市政公用工程良好形象。

二、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内容

(一)切实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

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工地扬尘治理负总责,需及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为现场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对工地扬尘治理承担监督、督促整改责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到位情况;施工单位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未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未公开监督电话等情况;监理单位未将扬尘治理工作纳入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等情况。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项措施

各项目参建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项措施要求(即施工封闭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物料码堆覆盖及裸土覆盖、雾炮湿法作业)逐项检查落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做好六项措施基础之上,重点做好工地出入口及围挡保洁、公益广告设置等文明施工工作。

1.规范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式装配式围挡或仿绿植围挡,围挡下沿应防护严密,围挡设置应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环保。围挡外侧(施工责任区域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堆积垃圾。长距离线性市政公用工程应采取分段封闭施工措施。工地出入口大门安排专人负责保洁,严格执行闭门施工管理规定。现场须公开设立扬尘防治公示牌(见附件3)。

2.抓实渣土车密闭运输要求。施工单位须采用在城管部门备案的专业运输队伍承担建筑渣土运输任务,渣土运输和处置核准手续齐全,车辆应密闭加盖,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确保不撒漏和超载。

3.严格落实出入车辆清洗制度。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专人清洗车辆,确保进出工地车辆达到车轮净、车身净、车牌净、密闭完好三净一好标准,严禁带泥上路。车辆冲洗设施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冲洗的污水应进行处置回收。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具有环保标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加强施工工地内部道路硬化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地面等应进行硬化处理, 并定期清扫,保持路面不起尘。

5.落实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土石方作业、机械剔凿、建筑垃圾清理等过程中,严格按照湿法作业要求,采取洒水、雾炮喷淋、360°雾桩喷淋等抑尘降尘措施。

6.强化施工现场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裸土、散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防尘网覆盖、种植绿植或采用抑尘剂固化等处理。水泥等其它易飞散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或者蓬盖密闭,现场禁止砂浆搅拌。

(三)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培训和交底工作

各项目班前晨会培训活动增加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内容,明确各工序扬尘治理清单、措施、责任人,将扬尘防治责任落实至班组。同时,要求各建设单位在4月底前组织项目参建单位进行扬尘治理工作专项培训,需留存培训记录、内容和照片等备查。

(四)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施工现场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市政公用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公示牌(见附件4),当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各市政公用工程参建单位应根据要求第一时间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如立即停止土(石)方和拆除作业,增加洒水频次等。列入省、市级重点名录重点项目的需严格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尽量控制扬尘作业施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肩负起扬尘治理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成效。

(二)全面排查,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在建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管控台账,精准施策,对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扬尘污染源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现场扬尘问题,须及时对接辖区城管部门进行扬尘处罚案件移交。

(三)立行立改,杜绝反弹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次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调配监督人员力量下沉工地一线,开展随机巡查、夜间检查等,发现问题要紧盯不放,明确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强化问题闭环整改,并举一反三,严防反弹。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将结合区(市)扬尘专项检查,进行同步督导和抽查,对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1.山东省线性市政工程工扬尘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明白纸

3.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4.市政公用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公示牌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江辉峰,联系电话:55680162)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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