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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拉网大检查的通知》

2024-05-17 点击量:714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灾害发生,经研究决定计划5月中旬开展2024年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拉网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上级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近期国家、省市安全文件宣贯情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1+4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质量精细化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等。

(二)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工程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管控情况;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控情况;工程验收管理情况等。

(四)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及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是否正确辨识,并按要求编制、审核、论证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是否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保障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理旁站等。

(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学习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建立情况;企业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情况;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等。

(六)电气焊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电气焊作业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作业需求;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现场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情况;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暗挖工程及各类工程涉及的坑、井、箱、室、仓等关键部位,着重排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专项安全培训教育、现场专人负责监护、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基本制度;是否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配备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器具等。

(八)高处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作业期间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九)外包施工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外包项目的发包管理、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承包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及安全管理具体条款;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况。

(十)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动火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情况,动火作业时是否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灭火器)配备情况,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堆积存放的易燃易爆材料种类、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分类专库储存以及消防灭火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十一)机械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制、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管理、日常维修、保养管理情况;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辅助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报审、喷环保码落实情况。

(十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重效益轻安全、强令冒险作业、野蛮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十三)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

(十四)防汛防台准备情况。重点检查省、市近期防汛文件要求落实情况;防汛物资准备情况,重点部位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19日)。各在建项目要立即行动,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27日)。各级监督机构邀请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形式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自查。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提高站位,密切配合。检查期间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检查。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检查结束后召开检查通报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严格实行闭环整改,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或屡查不改、屡纠屡犯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倒查各参建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对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5月17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拉网大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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