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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2024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4-09-13 点击量:39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2024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树牢新发展理念,聚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原材料管控。检查进场材料台账、原材料进场检验记录、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真实;不合格材料处置是否闭环;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存放是否规范有序等。

(二)现场试验管理。检查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试验检测台账建立情况;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情况等。

(三)实体质量管控。检查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检验批验收等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实体外观质量,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编制及报审情况等。

(四)监理履职情况。检查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情况,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技术资料、落实旁站制度、开展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五)视频隐蔽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留存影像是否清晰并涵盖要素齐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内容完整、签署齐全。

(六)首段验收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落实《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体首段质量节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23日)。各在建项目要立即行动,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24日至9月26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抽调各板块业务骨干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形式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自查。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二)提高站位,密切配合。检查期间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敷衍搪塞。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要严格进行闭环整改,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或屡查不改、屡纠屡犯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9月13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2024年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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