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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全面加强燃气、供热工程钢质管道焊缝无损检测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4 点击量:110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燃气、供热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精细化,不断加强关键工序质量保障,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结合我市燃气、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实际,现将全面加强燃气、供热工程钢质管道焊缝无损检测全流程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落实首要责任,强化无损检测全流程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加强对参建各方履约管理,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问题追究机制,全面提升无损检测质效。

(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无损检测要求符合规范、抽样科学合理、方案切实可行、整改及时到位,共同推动无损检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进一步规范全流程无损检测行为

(一)规范检测业务委托行为

1.建设单位应在无损检测工作开始前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检测活动并签订检测业务合同。

2.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业务开始前,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无损检测抽样行为

1.无损检测抽样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进行。

2.无损检测委托人员应当认真核查《工程焊位图》准确性,填写《无损检测委托单》,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选定检测焊缝,其中所选定焊缝应同时满足数量合规、每名焊工不少于一条焊缝、侧重固定焊口等要求。

3.项目首次无损检测原则上应在管道焊接工序首个检验批完成前进行,并作为首个检验批验收的依据。

(三)规范现场检测操作行为

1.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无损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留存见证记录。

2.检测单位应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按照《无损检测委托单》确定的时间及焊口进行检测,如受现场条件影响,无法对确定的焊口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应及时告知无损检测委托人员,由委托人员核实确认后重新抽样。

3.沿道路敷设或可能有无关人员经过的工程进行射线无损检测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四)规范结果反馈及问题整改行为

1.检测单位应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书面告知建设、监理单位,并尽快出具正式报告,建设单位要将正式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2.检测单位应单独建立项目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并在24小时内将检测不合格情况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针对检测出的不合格焊口,建设、监理单位及时下发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对不合格焊口进行整改并重新委托进行复检,直至完成闭环管理。

(五)规范底片保存及影像资料管理行为

1.底片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编号、焊缝编号、透照日期及返修标记、扩大检测标记等,焊缝编号应与《工程焊位图》编号保持一致。

2.底片保存条件、年限应符合档案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3.检测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要求留存检测过程视频影像资料,保存时限不少于6个月,且应满足质量行为追溯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无损检测工作对夯实项目质量管理基础、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核心工序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推进全流程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务求实效

相关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工作细则,明确具体措施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不履行主体责任、降低无损检测标准、简化整改返修程序等行为,确保全流程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注重统筹,有序推进

相关单位要将全流程管理工作与班组建设、样板示范、举牌验收等工作结合,全面推进我市公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提高全过程质量管控水平,实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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