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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城阳区建设局青城建发〔2014〕51号《关于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2014-01-26 点击量:1006

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青城建发201451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关于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城建办、各人防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下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青防工字〔2013〕57号)要求,我局人防办承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凡辖区内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工作,均由我局人防办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及2013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市人防质监站办理人防质监手续的项目,仍由市人防质监站负责。

    二、在人防工程质监过程中,我局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护结构、预埋管件、防护设备安装等质量监督工作,人防主管部门未做特殊要求的,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

三、建设单位应在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完成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平台登记注册后,到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局窗口办理质监手续(见附件1)。

四、人防工程实行监理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青岛市人防办资质备案的监理企业进行监理(详见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监理人员必须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

五、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到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局窗口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见附件3)。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人防主管部门档案管理规定提供人防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资料可通用。

七、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履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对不依法履行建设质量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我局将依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实施及解释。

九、如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则执行上级规定。

附件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3:城阳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附件:1、2、3.rar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4年1月21日

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4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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