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3 点击量:594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现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1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地门前保洁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地现场大门口派专人进行车辆和大门内外的保洁管理,要求大门内外路面整洁,无积水,无积泥沙石,严禁污水漫流,污染和损坏市政道路。
二、对于进出渣土车辆频繁的工地门口,应按要求覆盖钢板,保护市政道路。
三、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车辆保洁措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四、车辆冲洗区必须保证排水通畅,避免污水外溢,导致工地内外环境污染,同时还应设置沉淀池,冲洗车辆后的污水须经有效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五、施工工地内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时,要避免出现泥浆外流现象。出现后,要及时清理。
六、各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 "门前五包"(包卫生环境、包园林绿化、包公共秩序、包立面整洁、包城管信息报送)工作要求,保持门前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履行职责,确保渣土运输作业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我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对建设工程现场渣土运输管理、"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渣土运输影响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给予罚款、停工和扣分处罚。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