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5 点击量:606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意见》(青发[2012]13号),全面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质量、安全、队伍等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现就深化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标准化达标管理,提升建管水平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检查,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对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一)实行动态巡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每季度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其它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的日常监管检查,每季度对所有工程检查一遍,及时上报不达标工程。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每季度对各区、市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二)建立重点监管项目台账。对管理存有问题的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存在如下问题之一的即被列为重点监管项目:
1.在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系统项目信息库中,项目季度扣分处在全市项目前50名或处在各区、市项目季度扣分前10名的工程;
2.在质量、安全、监理、队伍等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被通报批评的工程;
3.项目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质量投诉、农民工欠薪等行为的;
4.企业在资质年审、质量安全体系检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中不合格,其在建的工程;
5.在建项目未在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系统项目信息库中的。
(三)加大处理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进行检查,工程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视为标准化管理不达标,对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工程均视为不达标。对不达标的工程,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取消参加全国和省、市各类先进奖项的评选资格。同时,复核其所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不合格的建议省建管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与招投标、资质年审等直接挂钩。
二、切实抓好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创建,发挥引领作用
对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高的工程,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在有关部门和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统一进行样板工程评选、认定、表彰。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样板工程的推荐工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样板工程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推荐数量不超过在建工程比例的5%。推荐工程须从全市工程信息库中筛选,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工程建设手续齐全;
(三)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五)标准化管理考核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
(六)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工程的1/2以上。
对评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的,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分奖励,择优组织全市观摩,并作为推荐省级样板工程的主要依据,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三、扎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把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要将标准化管理检查与质量安全体系检查、市场主体考核督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查、队伍检查等施工现场所有要素的监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项目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实用化、精细化。
二是建立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推荐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认真开展样板工程推荐工作,建立"严格管理、动态检查、全程监控、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样板工程推荐机制,并实行跟踪管理。同时,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推广样板工地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持续提高。
三是深入推行绿色施工。各市场主体要牢固树立"绿色建设"理念,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强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全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加快"美丽青岛"建设。对在绿色施工推行中科技创新成果多、成效突出的工程,在样板工地评选时,给予优先考量。
附件:1.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试行)
2.青岛市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申报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