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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监站 青建安监字〔2012〕9号《关于加强"两节一会"期间全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2012-09-20 点击量:545

 

青建安监字〔2012〕9号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关于加强"两节一会"期间全市建筑物
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高处悬挂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中秋"、 "国庆"和十八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国庆期间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青安办〔2012〕116号)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两节一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抓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二、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查问题、查隐患为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有生产经营行为的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进行检查。各区市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项检查组,对作业现场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三、突出重点,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检查高处悬挂作业现场使用的吊篮、绳具、索具、保险装置的安全使用情况,作业区域警戒与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自检记录情况和作业吊具、设备、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等安全资料归档情况,坚决防止赶工期、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

        四、严密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节会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重点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确保信息通畅,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凡对事故瞒报或者对发生的事故处置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高处悬挂作业项目,要严格执行《青岛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抓好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严格执行每日登高前必检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市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对所辖区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工整改,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和整改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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