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9 点击量:552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文件
青市政管字〔2012〕73号 ![]()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城市道路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相关规定,全面提高我市市政道路新建、养护维修工程的实体和观感质量,切实保证市政道路建设的“精、细、美”,提升城市品质、构建幸福宜居国际化城市,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导则》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参建各方工作职责,确保《导则》相关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一)道路工程建设单位是贯彻执行《导则》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要明确必须以《导则》为设计依据,并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导则》情况和工作质量的检查和管控;
(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导则》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应在道路工程常规设计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无障碍设施、检查井、公共设施、路口(单位出入口)、周边环境衔接部位等的细部设计,应根据不同周边环境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并分类提供设计大样图或示意图;
(三)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导则》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要加强对作业班组的交底和培训,切实提高精细化施工水平。对于人行道铺装、无障碍设施、检查井、公共设施、路口(单位出入口)、周边环境衔接等细节处理应进行现场实物交底;关键工序均应设置样板段,样板段验收合格后方允许大范围展开施工;
(四)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导则》和验收规范进行旁站监理和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并制止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违反《导则》的违规行为,工序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返工。
二、实行“三徒步”制度,确保工程设计到位、施工到位
(一)徒步环境调查。道路工程设计前期,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单位对道路现状和周边环境进行徒步调查,根据《导则》规定对需要进行专门处理的部位进行分类登记并拍摄图像资料,形成书面环境调查报告;
(二)徒步设计交底。道路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设计图纸和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对各部位的细部做法进行现场徒步设计交底,形成经各方签字盖章的设计交底记录;
(三)徒步工程验收。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徒步验收,在依据《导则》和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要重点对工程所有边角部位和衔接部分进行全数检查,确保道路工程细部处理到位并与周边环境良好顺接,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后方允许进行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一)加强监督登记审查。各区(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要加强对设计图纸的抽查,对于检查发现未认真开展周边环境调查、设计深度不足或图纸存在明显违反《导则》规定的,不得给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各区(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徒步交底、施工单位现场实物交底、样板段验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违反《导则》规定进行施工的,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和考核扣分;
(三)加强竣工验收监督。各区(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徒步竣工验收的监督,对于不符合《导则》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不得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