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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城镇道路基层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025-07-11 点击量:438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山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市政公用工程中规范化使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城镇道路基层应用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广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是指用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石、砂浆、砖瓦、陶瓷等具有替代天然骨料性质的部分,加工制成的性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粒料。再生骨料在道路基层的使用,有助于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在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意义。建设单位应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工程中优先使用再生骨料道路基层;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道路基层中再生骨料的掺配比例及技术参数要求。

二、严格管控,确保质量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质量是确保道路结构稳定的关键所在,各单位应加强再生骨料制备、混合料生产、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质量符合《导则》要求。

(一)生产厂家

1.严控再生骨料质量。再生骨料生产厂家,应确保生产设备满足高效破碎、筛分、清洗等工艺标准,精准控制骨料压碎值、针片状颗粒含量等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导则》要求。再生骨料采购厂家,应设置再生骨料专仓,并核对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杜绝劣质再生骨料流入混合料生产环节。

2.规范混合料生产。混合料搅拌站要依据设计文件与《导则》要求,精准确定混合料配合比,并定期对混合料进行抽样检测。生产时,需严格控制混合料的搅拌时间、温度等工艺参数,确保混合料均匀性与稳定性。

(二)施工单位

1.严守材料进场关。道路基层正式摊铺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所使用的再生骨料、结合料等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道路基层摊铺期间应对进入现场的混合料进行检验,确保工程使用混合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强化施工过程管控。道路基层正式摊铺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材料到场及时留取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摊铺与碾压全过程严控压实度、中线偏位、纵断高程、平整度、宽度、横坡、厚度等技术指标,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见证取样、厚度、压实度等第三方机构的现场检验测试工作管理,认真开展对关键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旁站、巡视,并留存影像资料。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或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彻底整改,并跟踪整改闭合情况,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三、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利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严格管控质量,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编写组(邮箱:szgyjdzjcfwk@qd.shandong.cn)。

附件:青岛市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城镇道路基层应用技术导则(试行).pdf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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