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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10-28 点击量:185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根据《山东省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数字赋能、创新驱动,统筹推进智慧工地平台与项目建设,构建多级联动、统一协同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联、场景互通、监管互动,提升施工现场精细化、数字化、智慧化监管水平,推动全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规模以上项目。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的市政、公用工程,需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二)其他市政公用项目。鼓励其他市政公用项目按照建设评价标准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三、实施主体

(一)建设单位是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应根据《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建设费用参考计价依据的通知》(青建管价字〔2024〕2号)要求,将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智慧工地创建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是实施智慧工地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现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并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安装调试、接口测试、运行维护以及数据对接等工作。

(三)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将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纳入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对未认真落实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部门。

四、建设目标

推动智慧工地建设从试点示范全面应用转变,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工地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按照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基础应用和提升应用分步推进,形成智慧工地整体建设模式,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效能显著提高。

(一)近期目标。2025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内在建规模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基础应用全覆盖。

(二)中期目标。2027年底,完成区(市)、企业、项目智慧工地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形成完善的可信数据空间,30%以上项目实现智慧工地提升应用建设,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安全风险预警和质量管控体系,全市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远期目标。2030年底,80%以上新开工市政公用工程实现智慧工地提升应用建设,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与监管工作,形成数据采集智能分析精准监管闭环整改的智慧工地生态,全面实现施工管理智能化、行业监管数字化。

五、重点任务

(一)推进智慧工地项目建设。

1.明确创建方案。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创优目标等明确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目标和具体实施内容,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项目端智慧工地平台的建设、运维、教育培训、数据集成、数据对接等工作。

2.及时完成对接。项目应于开工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搭建及相关监测设备部署,做好项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数据集成,并与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平台接入、数据对接上传。

3.指定专人管理。施工单位要指定至少1名智慧工地管理人员,负责对智慧工地平台运行、设备在线、监测预警、隐患闭环、数据更新等情况进行跟踪处置,确保智慧工地有效服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加快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各智慧工地平台依托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汇总,按照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中的内容和接口要求传输有关数据信息,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未建立平台的区(市)监督部门可使用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

(三)加强平台数据管理。各智慧工地平台要明确信息管理、人员管理、视频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绿色文明施工、物料管理、BIM应用、视频监控等数据采集范围、格式及频率,统一数据编码规则与可信校验标准,实现数据的可追溯与动态监管。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异常数据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保障数据应用的有效性。

(四)动态优化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应用反馈机制,定期收集项目在智慧工地建设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行业技术迭代趋势和产业发展形势,组织专家团队对收集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及时优化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体系,通过动态调整确保平台与评价标准、技术发展同步,持续为智慧工地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五)加强智慧工地评价。评价项目要通过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智慧工地平台要提前实现与市级智慧监管平台数据对接。评价部门要按照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开展智慧工地评价工作,从技术应用深度、管理成效、创新亮点等维度创建一批AA、AAA级智慧工地。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智慧工地建设从基础功能应用向智能化、数字化、协同化方向升级,树立行业标杆,引领智慧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智慧工地建设是贯彻上级关于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提升施工现场精细化、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压实责任链条,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有序推进实施。各监督部门要摸底规模以上项目情况,实地调研了解智慧工地项目建设情况,加大智慧工地建设推动力度,将标准要求宣贯到项目一线;加强规模以上项目帮扶指导,督促项目完成智慧工地硬件设施、软件平台安装运行,并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自评;及时总结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监督部门要在项目开工前告知参建单位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对每年新开工规模以上项目要形成管理清单;做好实地检查和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屏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未按要求实施智慧工地建设、未与市级监管平台数据对接、数据更新不及时、运行过程标准降级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项目落实整改。

    (四)健全激励机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合理制定智慧工地建设激励措施,严格按照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做好智慧工地等级评价,对评价效果较好的智慧工地项目通过现场观摩、专题宣传等形式推广,同时在质量安全等各类奖项评选时可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引导和支持智慧工地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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