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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高温天气职业健康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6-07-20 点击量:5

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高温天气职业健康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七下八上”主汛期,高温、强降雨、大风天气频发。为切实维护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有效防范高温等恶劣天气引发的中暑、热射病、食物中毒、群体传染病及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

各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高温天气对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不利影响,切实扛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针对今年高温天气来得早、峰值高的特点,强化动员部署,迅即将高温防范要求传导至各项目、参建单位、班组及全体作业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强化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规定

各在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住建系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细化举措、明确分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从纸面落到地面。要备足防暑降温物资,改善一线作业人员休息条件,增设遮阳棚、通风设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严格管控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高危作业,强化现场安全监护。科学优化施工时段,避开中午高温峰值作业,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错峰施工方式即: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

三、严防热射病,强化高温中暑预防与应急处置

各项目要加强健康宣教与岗前筛查。通过班前会、安全交底、宣传栏等方式,普及热射病的早期症状(如头晕、恶心、意识模糊、皮肤干热无汗等)和急救知识。每日上岗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问询,重点关注年龄偏大、体质较弱或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员,必要时安排休息或调换至低强度岗位。各项目须编制热射病专项应急处置方案,现场配备急救药箱(含冰袋、退热贴、口服补液盐等),并设置紧急撤离通道和临时急救区。一旦出现疑似热射病症状(高热、昏迷、抽搐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患者转移至阴凉通风处,迅速采取冰敷、扇风、冷水擦浴等物理降温措施,第一时间送医,避免延误救治。

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工人“舌尖上的安全”

各项目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办理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食材索证索票、加工操作规范、食材贮存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重点强化高温季节食材贮存温湿度控制、生熟分开、三防(防蝇、防鼠、防虫)措施等关键环节管控,严禁供应隔夜变质食品,确保供餐全过程合规安全。

五、强化卫生整治,预防虫媒传染病发生

扎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卫生治理为主、生物与物理防治为辅、必要时采取化学防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翻盆倒罐,及时清除蚊虫孳生水体,清理废旧可积水物料、积存杂物等,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防群体性传染病发生。特别是在强降天气后,须立即对工人生活区、厕所、淋浴间、食堂、餐厅等区域进行环境消毒和通风换气。

六、强化应急值守,提升预警响应处置能力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提前研判高温天气发展趋势,第一时间将高温预警信息推送至一线作业人员,引导其提前做好防范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与救援力量,确保突发险情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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