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5 点击量:366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青建监工字第[2008]05号
关于对未按时上报监理工作总监(代)的通报
各项目监理部、各分公司:
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理工作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青建监工字[2008]03号),截至4月14日共有麦岛家园、中海油等49个项目监理部上报了相关文件,但仍有部分分公司、项目总监未及时按公司要求上报,现将责任人通报如下:
孙公贵(城阳分公司)、宋连峰(设备分公司)、曾广鑫(第一分公司)、朱天成(即墨分公司)、高树明、于民、乔春发、苍恂、姜申和、隋立明、孙柏让
请以上各位总监(代)根据公司要求,最迟于4月22日前将所负责各项目信息上报公司工程部,如再不报,将按(青建监工字[2008]03号)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