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4 点击量:346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青建监工字第[2008]03号
关于建立监理工作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管理,及时掌握各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以及监理费收取等各方面的信息,决定建立监理工作定期上报制度。
一、凡与公司签订监理合同的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各项目监理部、各分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收集上月份本工程相关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公司邮箱(qdgc_gcb@126.com)或以U盘拷至公司工程部。
三、监理工作定期上报内容如下:
1、监理月报(电子版);
2、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质量及安全报监书复印件;
3、开工报告,项目部总监、总代任命及监理人员名单、专业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电子版);
4、进度、质量、安全、监理费收取及需协调解决事宜等上报内容详见附表一;
5、工程照片
6、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质量评估报告电子版。
四、各项目监理部、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资料,公司于每月15日对逾期不报项目监理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
本通知二OO八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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