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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大排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0-12-16 点击量:1119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工程监理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现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内容,按照省厅要求,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一、扎实开展企业自查。各监理企业完成自查后,于202115日前将自查情况及《监理企业监理工程项目工作内容排查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市南、市北、李沧三区项目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管处;市政工程: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公用事业工程: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同)。

  二、实施主管部门抽查。各区市、各行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百日攻坚行动拉网式排查时,一并对监理履职行为和监理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处监理企业未落实通知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和现场监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未按规定针对性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核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许可和安全运行记录,未按规定对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拆、附着、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未对危大工程的实施进行巡视检查等违规行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逐一对标销号。

  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市、各行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要立即传达部署到辖区内的所有涉及的监理企业(含外地监理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做好企业自查报送和部门抽查工作。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每月21日前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及《监理企业监理工程项目工作内容排查情况调度表》(附件3)通过金宏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各自行业监理企业排查进展情况汇总后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3每月23日前通过金宏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安全大排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zip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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